一、报销范围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心理疾病的治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等精神疾病;
- 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等情感性障碍;
- 适应障碍、应激相关障碍等;
-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等;
- **其他精神心理疾病的治疗费用。
二、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
- 一级医院:90%;
- 二级医院:85%;
- 三级医院:80%;
- 超过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区分医院级别,统一报销95%。
居民医保:
- 一档缴费居民:
- 一级医院:85%;
- 二级医院:80%;
- 三级医院:75%;
- 超过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区分医院级别,统一报销95%。
- 二档缴费居民:
- 一级医院:80%;
- 二级医院:75%;
- 三级医院:70%;
- 超过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区分医院级别,统一报销95%。
- 一档缴费居民:
三、报销条件
- 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 持有相关疾病诊断证明;
- 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四、报销流程
- 就诊治疗: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接受治疗。
- 费用结算:治疗结束后,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 报销申请: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 报销发放: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项发放至参保人员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请注意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心理疾病治疗资质。
- 持有相关疾病诊断证明,以便医保报销。
- 了解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确保自身权益。
- 如有疑问,请咨询医保服务热线或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通过以上指南,青岛居民在看心理疾病时可以更好地了解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减轻经济负担,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