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政策中,心理治疗是否涵盖以及报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心理治疗涵盖情况
宁波医保政策中,确实涵盖了心理治疗。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精神类特殊病种的治疗:
- 双相情感障碍
- 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
- 精神分裂症
- 抑郁症(中、重度)
- 躁狂症
- 强迫症
- 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 癫痫伴发精神障碍
- 偏执性精神病
- 儿童孤独症专科治疗
这些病种的治疗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
报销政策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
- 成年居民个人自付30%,基金支付70%;
-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个人自付20%,基金支付80%。
住院治疗: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门诊治疗时,个人自付8%,统筹基金支付92%;
- 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线,按住院待遇结算。
备案手续:
-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应事先办理备案手续;
- 由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病治疗由专科医师)提出诊断治疗意见;
- 填写《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
- 在宁波市就诊人员由定点医院医保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代办备案手续;
- 异地居住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小程序办理。
总结
宁波医保政策对心理治疗有一定的涵盖范围,并且有相应的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了解清楚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